活動主旨

為推廣與落實企業倫理觀念與實務於大專校院,2021年由元智大學承辦中華企業倫理教育協進會委託之「第十一屆全國大專校院倫理個案分析暨微電影競賽」,以「環境永續」主題規劃個案分析及微電影相關工作坊研習講座及競賽,來建立學生良好的企業倫理觀念,促進倫理的實踐。

  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信義文化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企業倫理教育協進會、元智大學
協辦單位: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指導單位:教育部
贊助單位:歐萊德

  參賽資格

全國大專校院對企業倫理個案分析及微電影有興趣之在學生,包含學士班、碩士班、本國生及境外生。

  1. 學生以3至7人組隊報名參加,可跨校、系組隊。
  2. 參賽隊伍設隊長1人,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參賽事宜,並對外代表該隊發言。
  競賽內容
  1. 競賽主題:以「環境永續」為主題,分中文個案分析組、英文個案分析組、微電影組共3組。
  2. 中英文個案分析
    1.  初賽:依「賽前工作坊指定企業倫理個案」進行分析與報告撰寫,針對參賽主題進行資格審查及篩選,凡參賽資料不齊全或缺少者,皆於第一階段篩選時淘汰之;書面審查由初賽評審委員進行匿名審查,並依書面審查分數,錄取若干組晉決賽。

    項目

    說明

    比重

    個案議題辨識

    針對比賽個案內容,發掘主要問題並加以分析

    30%

    個案問題回答

    針對所發掘之議題提供建議及解決方案

    30%

    具企業倫理啟發性

    所提之見解隱含可供其他企業參酌的倫理準則

    25%

    書面報告格式

    書面報告的編排是否整齊、有條理、美觀、易讀

    15%


    2.  個案分析決賽:決賽以現場簡報進行,入圍隊伍依抽籤安排之順序進行10分鐘個案簡報後,由現場評審提出問題,進行問題答詢。

    項目

    說明

    比重

    個案議題辨識

    針對比賽個案內容發掘主要問題,並提供建議及可行的解決方案

    30%

    內容架構與組織性

    簡報內容完整、邏輯清晰性、假設與詮釋清楚明白、時間精準掌控,與適度的視覺輔助

    35%

    問答情形

    答覆技巧、反應,以及針對問題進行答覆

    25%

    團隊表現

    書團隊的整體形象、默契,及出席情形

    10%

  3. 微電影競賽
    1.  初賽:根據競賽主題「環境永續」撰寫微電影腳本提案企劃書,中英文均可,腳本提案企劃書內容,包含電影名稱、團隊介紹、劇組成員、演員及成員執掌、故事大綱、劇本、分鏡表、使用器材、拍片規劃等。經專家書面審查擇優進入決賽。
    2.  決賽:入圍決賽之隊伍依微電影提案企劃書內容實際拍攝完成5-10分鐘(含片頭及片尾)之微電影作品。決賽當天以現場播放影片方式進行,入圍隊伍依主辦單位隨機安排之播放順序,影片結束後由現場評審進行5分鐘答詢,影片類型、拍攝工具不限,影片建議可加旁白、字幕、製作團隊及感謝字幕等內容,但勿出現學校系所全名。影片為MP4格式,解析度1920 X 1080(以上)為主。
    3.  評審標準:

項目

說明

比重

初賽

決賽

作品原創性

20%

主題符合性

30%

整體創意

30%

創作說明

20%

  活動日期
項目/競賽類別中文個案分析組英文個案分析組微電影組
報名期間2021年8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五) 23:59止
https://forms.gle/5Vq4u4tHSoLSMASK7
初賽主題公布2021年9月24日(五)2021年8月10日(五)
賽前「工作坊」2021年10月16日(六)9:30~17:00
初賽繳件截止時間2021年10月31日(日) 23:59止
初賽審查2021年11月1日(一)~11月14日(日)
公告決賽入選名單2021年11月15日(一)
決賽報告電子檔繳交期限2021年12月10日(五) 17:00止
決賽日期2021年12月17日(五) 10:00~16:30
結案報告2022年1月31日
  競賽獎勵

個案分析中文組、個案分析英文組及微電影組各項獎項如下:
第一名:隊伍獲得獎牌乙座及獎金新台幣20,000元
第二名:隊伍獲得獎牌乙座及獎金新台幣10,000元
第三名:隊伍獲得獎牌乙座及獎金新台幣8,000元
佳作七名:各隊伍獲得獎狀乙張

  其他補充說明
  1.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人格權為參賽者所有。獲獎者對作品的著作財產權需轉讓至中華企業倫理教育協進會及信義文化基金會擁有。
  2. 為利競賽作品能發揮其後續帶動企業與社會的良善價值。參賽者需同意 提供參 賽資料授權主、協辦單位於各種媒體、媒介上無償使用參賽作品(包括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放、影像及圖文宣傳、攝影、重製、改作、編輯、印製、散佈、出版、網頁製作、下載傳輸、廣告、廣播等),包括將該權利授予第三方進行如上運用。參賽者同意主、協辦單位保留三年擁有使用參賽作品的彈性使用權利。